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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方案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点击:24862次    发布时间:2021-10-04

声明:本文转载于“畅行中原

近日,为推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先通后固、逐步提速”的原则,全力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针对滞洪区公路做到“水退路通”,尽快达到灾前通行水平。针对农村公路,确保受灾乡村至少有一条顺畅出口路,确保已脱贫村不因交通返贫,服务好群众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针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一般水毁路段2021年10月底前、较大水毁路段2021年12月底前、严重水毁路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质量恢复到灾前水平。在建项目2021年8月底恢复正常施工秩序,9月份全面掀起施工高潮,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针对港口航道,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全面通航,满足进出港航行条件。针对运输场站和超限站,2021年10月底前恢复重建,实现进出道路通畅、硬件设施齐全、应用功能完善、设备运转良好、运输服务有序。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聚焦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主动协调金融部门提供优惠应急贷款,提前下达2022年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投资计划,督促市县整合各类资金。普通干线公路较大水毁路段按“十四五”期同级路面改造项目标准补助,严重水毁路段按同级新建项目标准补助;农村公路按照“十四五”期同级新改建工程标准补助;航运项目按照“十四五”期标准补助。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简化前期工作程序,普通干线公路、港口航道和运输场站一般水毁项目由辖区管养单位现场确定修复方案并组织施工;较大、严重水毁项目采用“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批;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参照普通干线公路程序审批。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全省公路水运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范围,定期开展现场巡检。加强施工、监理、检测队伍信用评价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督促各级配套资金落实,严防资金截留、违规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四是确保质量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全力打造满意工程、放心工程。
五是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对易发生水毁区域的桥梁、涵洞、隧道、公路、场站、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完善灾害防治措施,持续提升防灾能力。结合水利疏浚工程,高标准建设贾鲁河、沙颍河等一批水运项目,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洪综合能力持续提升,推动我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实施。